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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5-12-1
 加快形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日报 [ 3 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因此,积极探索并加快形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没有信用就没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依托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扩大对外开放和信用交易规模,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站在紧紧抓住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期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环节,加快形成基本框架。 
  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和市场培育、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环节,加快建设步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研究确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基本架构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社会信用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组成。 
  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保障措施。 
  政府部门的信用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商业化运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诚信活动,构成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系统。要建设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行业协会的同业信用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商业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化的数据交换实现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形成科学严密、高效顺畅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既是一项浩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要高效、稳妥地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通过组织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工作各有侧重,优先抓好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逐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展开。要在部门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抓紧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企业征信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的信用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继续支持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向宽覆盖、开放式方向发展,支持各部门在各自信用监管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完善分类标准和内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信息互换机制,公示违规行为,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好专业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地方的试点,重点解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公共性综合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加快信用立法和实行行业监管等问题,省市的信用信息平台要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促进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培育信用需求,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并打破地域界限依法向其他省市的需求方开放。 
  做好试点工作,需要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规章和措施,加以指导推动。一是要加快信用立法,制定有关标准。二是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强信用监管。三是要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使之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另外要加大对试点地区和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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